云建建〔2022〕44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有关企业:
现将《云南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统计局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通信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
2022年4月15日
云南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有效应对近年来全省建筑业发展速度持续放缓,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明显的态势,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补齐短板弱项,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优化资质资格管理
进一步简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打破资质逐级晋升限制,试点允许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省级权限内对应的总承包等级所包含的专业承包资质;鼓励具有相应EPC总承包业绩的设计资质乙级以上或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企业,申请相应的施工或设计资质;对具有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和港口与航道工程其中一项资质的总承包企业,且项目负责人有相应业绩的,可以在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之间、水利水电和港口与航道工程之间,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凡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资质的企业,五年内在云南省投资(承揽)工程项目合同额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