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式商品房或采用装配式技术体系的商品房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在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并已确定工程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依法依规在建设工程审批、预售许可办理等方面予以支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九、提高建筑设计水平
建筑设计要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体现地域特色、民族特点和时代特征,突出建筑适用功能,回归建筑基本属性,强化文化传承创新,丰富历史文化内涵,杜绝贪大、媚洋、求怪等乱象,努力打造精品建筑;提高城市设计水平,强化工程设计安全监管,加强对结构计算书的复核,提高设计整体安全、消防安全、抗震安全等水平;深化光纤到户、5G、室内分布系统等信息通信配套设施的设计深度,加快出台建设标准,支撑新型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适应快速增长的数字经济发展趋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配合)
十、推动绿色建筑量质齐升
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推广政策,确保规定范围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至少达到国家强制性规范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基本级要求。鼓励政府、国企投资或主导的建筑工程项目和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造;鼓励计容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住宅小区按照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造;推动绿色生态小区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造。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并及时发布全省绿色建筑适用技术和绿色建材推广目录,鼓励各类建筑工程项目优先选用绿色建材产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配合)
十一、加强建材质量管理
建立健全缺陷建材产品响应处理、信息共享和部门协同处理机制,落实建材生产单位和供应单位终身责任,规范建材市场秩序;强化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对预拌混凝土及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部品部件实行驻厂监造制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配合)
十二、加快行业数字化建设
加快“数字·住建”建设,推进大数据、区块链、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在设计、施工、运营维护中的全过程集成应用,推广工程建设数字化成果交付与应用,提升我省建筑业信息化水平,努力实现建筑物全生命周期管理。开展网络化、专业化、跨部门的本省建筑业区块链数据监管系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