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8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作者:101 | 发布时间: 2022-04-25 | 3963 次浏览 | 分享到: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配合)

十三、健全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机制

加快推进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对建设项目各方主体进行信用评价,评价结果与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网的企业库、人员库和项目库同步联动,强化在工程招标投标、资质资格管理、评优评先、融资贷款、政策扶持等方面的运用,并将参建各方主体及参与建设的各类注册执业人员或从业人员不良信息推送到“信用中国(云南)”,实行联合惩戒,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配合)

十四、减轻企业负担

大力推行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和保证保险制度,对建设领域四类保证金,能够通过银行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方式提供的,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接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可自主选择工程保证保险,险种包括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业主合同款支付保证保险。对同一承保主体的同一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不得重复出具与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类似且具有担保性质的函件;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为由拖欠工程款,验收合格的分部工程应当在规定的结算周期内完成结算并支付;建筑业企业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按国家政策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税务局、云南银保监局配合)

十五、加强市场主体培育

牢固树立“抓发展必须抓产业、抓产业必须抓市场主体培育”的思想,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办理流程,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实行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化程度,进一步加快登记注册建筑业企业和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培育。到2025年末,全省登记注册的建筑业企业达到15.1万户,力争达到15.5万户,入库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达到 6180 户,力争达到7300户,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统计局、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六、加大金融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发适合建筑业企业特点的保函、保理、保险和担保等金融产品;加大对中小微、民营建筑业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担保贷款,积极给予信贷支持;鼓励银行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对建筑业企业融资到期需要续贷且符合无还本续贷条件的,按无还本续贷政策办理,且不单独作为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的因素,对生产经营正常、暂时遇到困难的建筑业企业稳贷、续贷,不盲目抽贷、压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