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8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作者:101 | 发布时间: 2022-04-25 | 3961 次浏览 | 分享到:

5亿元以上或咨询服务合同额在5000万以上,并在云南省设立子公司的,许可其对应资质省级权限内的最高等级资质;引导中小型建筑业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配合)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加大对本地龙头骨干企业扶持力度,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依托重大工程形成一批大项目,依托大项目培育壮大一批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配套发展一批专业承包和咨询服务类企业;定期评选建筑业重点培育企业名录建筑施工企业100强,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企业各30强,建筑装饰装修施工及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企业各20。鼓励建筑业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落户云南支持我省建筑业企业与入滇央企和省外大型建筑企业组建联合体和项目公司共同参与省内重点项目建设。加强省际合作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支持企业到省外和国外建筑、市政、电力、水利、交通等领域承揽工程。营造全行业争优创先氛围,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创建国家和省优质工程,打造企业品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以精品工程为榜样促进全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大幅提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加强建筑业人才培养和用工制度改革

加强工程技术人员(含注册人员)培养,推行注册类人员考试改革试点,加快形成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培养机制;工程技术人员取得工程领域相关执业(职业)资格,按照我省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衔接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直接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符合条件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大力开展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建立职业培训实训基地;具备条件的总承包企业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规定开展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以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站点建设,完善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多元评价体系。加强传承传统建筑技术,弘扬传统建筑文化,引导企业大力培养传统建筑领域技术人才,鼓励企业职工积极参与“传统建筑工匠技能等级评定”;推动传统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云南建筑特色,培育云南特色工种,着力培养技能型人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配合)

四、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

各级政府要通过组织推介活动、依托驻外机构等方式促进我省企业在建筑、市政、电力、水利、交通等领域开拓外埠市场,搭建平台、承揽工程;对开展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建筑业企业,纳入“走出去”支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