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部门要加大与我国驻外机构的联系,收集各类建设项目信息,供我省企业“走出去”投资或承包工程业务参考。(省商务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五、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总投资额1亿元以上或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国有资金参与投资且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或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非国有资金投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可采用总价合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并实行过程结算,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配合)
六、深化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
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依法保障招标人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和组建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等环节的自主权。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与实际需要组织编制招标文件,设置的技术、质量、安全、价格、信用等招标条件应当以满足项目实际需要为度,多种因素审慎评价,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对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参与政府主导重大建设项目,不得设置初始业绩门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配合)
七、支持智能建造创新
加强建设工程领域BIM技术运用,加快铝合金模板施工技术、高强钢筋技术、高强高性能混凝土技术、分仓法施工技术、集成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技术、减隔震技术、新型防水与围护结构施工技术、装配式钢结构施工技术、建筑融合新基建创新技术、绿色施工技术等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推动建造方式创新。引导全省建筑业企业施工工艺不断转型升级、做专做精、做优做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配合)
八、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
加快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更多建筑采用装配式技术。分类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政府和国企投资、主导的建筑工程应使用装配式技术;鼓励社会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各地应研究确定本地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重点范围和发展目标。到2025年,力争城镇装配式建筑和采用装配式技术体系的建筑占新开工建筑面积比重达到30%,其中昆明市力争达到40%。加强装配式建筑正向设计研究、节点连接工艺、维护系统、材料性能等方面的技术研发与联合攻关;推行建筑、结构、维护系统、设备管线、装修一体化集成设计,加强模数化、标准化研究,推广少规格、多组合的设计方法,提高通用部品部件使用率和模具复用率。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体系和质量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