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各方责任落实
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管理,落实项目法人制,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和质量责任,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建立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实行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和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加强质量全面管理。建立质量责任标识制度,加强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管理,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明确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切实保障房屋使用安全;履行政府质量监管责任,完善日常检查和抽查抽测相结合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制度,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参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和“互联网+监管”模式,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监督机构履行监督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不断完善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创新质量管理模式,积极探索质量保险机制,促进工程质量品质提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各州、市人民政府牵头,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十八、精心组织实施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完善相关政策,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切实推进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问效,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实施机制,加强对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规划引导、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统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省税务局、云南银保监局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建筑业发展,主动服务,密切配合,形成促进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整体合力。(各州、市人民政府牵头,省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