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GB55034-2022强制性新规范已实施!所有工地必须执行!废止条款和现行条款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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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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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JGJ 147-2016
废止和现行条款对比分析
序号 | 废止条款内容 | 现行强制性标准(安全管理) |
1 | 5.1.1人工拆除施工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并应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当框架结构采用人工拆除施工时,应按楼板、次梁、主梁、结构柱的顺序依次进行。 | 3.5.14拆除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拆除作业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并应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 2.人工拆除作业时,作业人员应在稳定的结构或专用设备上操作,水平构件上严禁人员聚集或物料集中堆放﹔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甩底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3.拆除建筑时应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结构。 4.上部结构拆除过程中应保证剩余结构的稳定。 |
2 | 5.1.2当进行人工拆除作业时,人水平构件上严禁人员聚集或集中堆放物料,作业人员应在稳定的结构或脚手架上操作。 |
3 | 5.1.3当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底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
4 | 5.2.2当采用机械拆除建筑时,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并应分段进行;应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结构。 |
5 | 6.0.3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且应有记录并签字确认。 |
七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
JGJ 162-2008
废止和现行条款对比分析
序号 | 废止条款内容 | 现行强制性标准(安全管理) |
1 | 5.1.6模板结构构件的长细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受压构件长细比:支架立柱及桁架,不应大于150;拉条、缀条、斜撑等连系构件,不应大于200; 2受拉构件长细比:钢杆件,不应大于350;木杆件,不应大于250。 | 3.5.9模板及支架应根据施工工况进行设计,并应满足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要求。 |
2 | 6.1.9支撑梁、板的支架立柱构造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梁和板的立柱,其纵横向间距应相等或成倍数。 2木立柱底部应设垫木,顶部应设支撑头。钢管立柱底部应设垫木和底座,顶部应设可调支托,U形支托与楞梁两侧间如有间隙,必须楔紧,其螺杆伸出钢管顶部不得大于200mm,螺杆外径与立柱钢管内径的间隙不得大于3mm,安装时应保证上下同心。 3在立柱底距地面200mm高处,沿纵横水平方向应按纵下横上的程序设扫地杆。可调支托底部的立柱顶端应沿纵横向设置一道水平拉杆。扫地杆与顶部水平拉杆之间的间距,在满足模板设计所确定的水平拉杆步距要求条件下,进行平均分配确定步距后,在每一步距处纵横向应各设一道水平拉杆。当层高在8~20m时,在最顶步距两水平拉杆中间应加设一道水平拉杆;当层高大于20m时,在最顶两步距水平拉杆中间应分别增加一道水平拉杆。所有水平拉杆的端部均应与四周建筑物顶紧顶牢。无处可顶时,应在水平拉杆端部和中部沿竖向设置连续式剪刀撑。 4木立柱的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40mmX50mm木条或25mmX80mm的木板条与木立柱钉牢。钢管立柱的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中48mmX3,5mm钢管,用扣件与钢管立柱扣牢。木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搭接,并应采用铁钉钉牢。钢管扫地杆、水平拉杆应采用对接,剪刀撑应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00mm,并应采用2个旋转扣件分别在离杆端不小于100mm处进行固定。 | 3.5.10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拆除模板和支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