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 33-2012
废止和现行条款对比分析
序号 | 类别 | 废止条款内容 | 现行强制性标准(安全管理) |
1 | 基本规定 | 2.0.2机械必须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超速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 3.6.1机械操作人员应按机械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机械,严禁超载、超速作业或扩大使用范围。 |
2 | 基本规定 | 2.0.3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和保险装置及各种安全信息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 3.6.2机械操作装置应灵敏,各种仪表功能应完好,指示装置应醒目、直观、清晰。 3.6.3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保险装置、报警装置应齐全有效,不得随意更换、调整或拆除。 |
3 | 基本规定 | 2.0.21清洁、保养、维修机械或电气装置前,必须先切断电源,等机械停稳后再进行操作。严禁带电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检修。 | 3.6.4机械作业应设置安全区域,严禁非作业人员在作业区停留、通过、维修或保养机械。当进行清洁、保养、维修机械时,应设置警示标识,待切断电源、机械停稳后,方可进行操作。 |
序号 | 类别 | 废止条款内容 | 现行强制性标准(安全管理) |
1 | 建筑起重机械 | 4.1.14在风速达到9.0m/s及以上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严禁进行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作业。 | 3.4.7 大型起重机械严禁在雨、雪、雾、霾、沙尘等低能见度天气时进行安装拆卸作业﹔起重机械最高处的风速超过9.0m/s时,应停止起重机安装拆卸作业。 |
序号 | 类别 | 废止条款内容 | 现行强制性标准(安全管理) |
1 | 焊接机械 | 12.1.9对承压状态的压力容器和装有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严禁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 | 3.11.8对承压作业时的管道、容器或装有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严禁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 |
三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2005
废止条款和现行条款对比分析
序 号 | 废止条款内容 | 现行强制性标准(安全管理) |
1 | 5.3.2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 3.10.1施工现场用电的保护接地与防雷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接地导体(PE)、接地导体和保护联结导体应确保自身可靠连接; 2.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时应装设保护接地导体(PE); 3.共用接地装置的电阻值应满足各种接地的最小电阻值的要求。 |
2 | 5.4.7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雪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