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拆除模板和支架。 3.5.11施工现场物料、物品等应整齐堆放,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固定措施。 3.5.12 临时支撑结构安装、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严禁与起重机械设备、施工脚手架等连接; 2.临时支撑结构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不得超过设计允许荷载; 3.使用过程中,严禁拆除构配件。 3.5.13 建筑施工临时结构应进行安全技术分析,并应保证在设计使用工况下保持整体稳定性。 3.5.14 拆除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拆除作业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并应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 2.人工拆除作业时作业人员应在稳定的结构或专用设备上操作,水平构件上严禁人员聚集或物料集中堆放;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底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3.拆除建筑时应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结构。 4.上部结构拆除过程中应保证剩余结构的稳定。 3.6.1 机械操作人员应按机械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机械,严禁超载、超速作业或扩大使用范围。 3.6.2 机械操作装置应灵敏,各种仪表功能应完好,指示装置应醒目、直观、清晰。 3.6.3 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保险装置、报警装置应齐全有效,不得随意更换、调整或拆除。 3.6.4 机械作业应设置安全区域,严禁非作业人员在作业区停留、通过、维修或保养机械。当进行清洁、保养、维修机械时,应设置警示标识,待切断电源、机械停稳后,方可进行操作。 3.6.5 工程结构上搭设脚手架、施工作业平台,以及安装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机具设备时,应进行工程结构承载力、变形等验算,并应在工程结构性能达到要求后进行搭设、安装。 3.6.6 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应具有数据存储功能,其监视内容应包含起重量、起重力矩、起升高度、幅度、回转角度、运行行程等信息。塔式起重机有运行危险趋势时,控制回路电源应能自动切断。 3.7.1 暗挖施工应合理规划开挖顺序,严禁超挖,并应根据围岩情况、施工方法及时采取有效支护,当发现支护变形超限或损坏时,应立即整修和加固。 3.7.2 盾构作业时,掘进速度应与地表控制的隆陷值、进出土量及同步注浆等相协调。 3.7.3 盾构掘进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掘进,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 1.盾构前方地层发生坍塌或遇有障碍; 2.盾构自转角度超出允许范围; 3.盾构位置偏离超出允许范围; 4.盾构推力增大超出预计范围,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