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保护区域及警示标识,吊装作业时应安排专人监护,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严禁任何人在吊物或起重臂下停留或通过。
3.4.2 使用吊具和索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吊具和索具的性能、规格应满足吊运要求,并与环境条件相适应;
2.作业前应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确认完好后方可投入使用;
3.承载时不得超过额定荷载。
3.4.3 吊装重量不应超过起重设备的额定起重量。吊装作业严禁超载、斜拉或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体。
3.4.4 物料提升机严禁使用摩擦式卷扬机。
3.4.5 施工升降设备的行程限位开关严禁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3.4.6 吊装作业时,对未形成稳定体系的部分,应采取临时固定措施。对临时固定的构件,应在安装固定完成并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解除临时固定措施。
3.4.7 大型起重机械严禁在雨、雪、雾、霾、沙尘等低能见度天气时进行安装拆卸作业;起重机械最高处的风速超过9.0m/s时,应停止起重机安装拆卸作业。
3.5.1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应与设计工况相一致,严禁超挖。
3.5.2 边坡坡顶、基坑顶部及底部应采取截水或排水措施。
3.5.3 边坡及基坑周边堆放材料、停放设备设施或使用机械设备等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
3.5.4 边坡及基坑开挖作业过程中,应根据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监测。
3.5.5 当基坑出现下列现象时,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1.支护结构或周边建筑物变形值超过设计变形控制值;
2.基坑侧壁出现大量漏水、流土,或基坑底部出现管涌;
3.桩间土流失孔洞深度超过桩径。
3.5.6 当桩基成孔施工中发现斜孔、弯孔、缩孔、塌孔或沿护筒周围冒浆及地面沉陷等现象时,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3.5.7 基坑回填应在具有挡土功能的结构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进行。
3.5.8 回填土应控制土料含水率及分层压实厚度等参数,严禁使用淤泥、沼泽土、泥炭土、冻土、有机土或含生活垃圾的土。
3.5.9 模板及支架应根据施工工况进行设计,并应满足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要求。
3.5.10 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拆除模板和支架。
3.5.11施工现场物料、物品等应整齐堆放,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固定措施。
3.5.12 临时支撑结构安装、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